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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发改局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文件提出,大力拓展工商业光伏应用,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新上项目和国资为主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均需100%安装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公共建筑屋顶、公建设施上空等安装光伏,继续大力推进居民户用光伏发展。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积极开发光电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符合光伏发电要求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要按照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要求进行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根据嘉兴市整县(市、区)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 要求,到“十四五”末,南湖区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实际新增200兆瓦以上,年平均新增装机容量在40兆瓦以上。
另外,明确了扶持政策:
(一)对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下同)并网的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08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二)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 公共建筑屋顶 光伏发电项目, 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 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三)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6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