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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县大力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
返回列表 来源: 洋县分子 发布日期: 2021.09.21 浏览次数:

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洋县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市管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县光伏发电健康快速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精神和省市县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1年全县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21年我县拟建设集中式地面光伏2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含屋顶、水面)18万千瓦。为科学开发利用全县光伏资源,经过详细摸底,广泛论证,将我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含屋顶、水面)分三个区域:1.南部区域,总规模约5万千瓦,主要分布在磨子桥镇、黄安镇、黄家营镇、黄金峡镇、桑溪镇、金水镇。2.中部区域,总规模约8万千瓦,主要分布在洋州办、纸坊办、龙亭镇、槐树关镇、八里关镇、茅坪镇、华阳镇。3.西部区域,总规模约5万千瓦,主要分布在戚氏办、关帝镇、溢水镇、马畅镇、谢村镇。为确保项目高效实施,工作分为三个阶段:1.宣传摸底,2021年7月底—8月中旬。2.评审选定,2021年8月初—8月底。3.项目实施,2021年9月初—2022年8月底。


二、严格审核把关。 为进一步降低非技术成本,提高项目建设进度,本次竞争配置除联合体外,任何企业均可申报。合资公司申报的,依据企业权益资产、业绩、技术能力、创新能力等情况,按照股权比例加权平均打分。申报项目得分相同的,优先考虑省内业绩突出的企业。光伏发电项目电价执行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有关电价政策。投资主体未达到项目申报材料承诺要求的,取消下两年度竞争配置资格。取得地面集中光伏项目的企业,根据情况取消或酌情减少屋顶光伏规模。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且不得参加以后年度申报。


三、加快项目建设。 纳入2021的集中光伏发电项目应在2022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屋顶、水面)应于合同签订即日起1年内全容量建成并网,对已签约的、确实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光伏项目,应及时清理废止。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全容量建成并网的取消保障性并网资格,除清理废止外,建设单位2年内不得参与我县可再生能源项目竞争配置,企业纳入失信“黑名单”。


四、简化接网手续。 地电公司要切实做好可再生能源配套电网的规划建设,简化接网流程,方便接网手续办理,确保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并网项目“能并尽并”;要统筹做好新能源与配套送出工程的统一规划,考虑规划整体性和运行需要,优先由电网企业承建可再生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满足可再生能源并网需求,确保工程与电源建设的进度相匹配。对建设有困难或建设时序不匹配的配套工程,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建设完成后,经双方协商,可在适当时机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回购。

五、明确责任分工。 各镇办、各部门要树牢全县上下一盘棋思想,全力抓好光伏发电政策宣传、项目招引、服务保障等工作。由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负责,做好项目宣传推介、对接报名工作。由县发改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具体参照省上办法进行。各企业要按照申报规模,填写承诺书(详见附件4),于2021年8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含电子版)分别报送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县发改局,由发改局组织专家,根据评分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打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综合确定我县2021年项目建设企业。在项目确定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农业农村局、地电公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靠前服务,加强要素保障。由各镇办负责,协调光伏企业加快项目落地,督促企业按照项目承诺书和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按时并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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