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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温州,光储补贴9毛/度
2021年10月25日,浙江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推动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鼓励储能项目市场化运行。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干瓦时的补贴,鼓励各地加大对集中式储能项目的支持。
2、浙江平湖,居民户用光伏补贴1元/度
2021年10月26日,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对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一次性装机补助,按装机容量1元/瓦补助。
3、浙江丽水,补贴0.6/度补贴,逐年递减
2021年10月9日,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市区(含莲都区和丽水开发区)2021年、2022年、2023年并网的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50元/瓦、0.40元/瓦;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莲都区或丽水开发区各承担50%。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政府要整合各类政策资源,研究出台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扶持政策。
4、浙江宁波,补贴0.3元/度
2021年9月8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
由市级财政对2021年至2025年期间并网的建筑屋顶光伏项目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到2025年底,全市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工作,力争30%以上的建筑屋顶设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90%以上新建建筑全面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占全社会累计光伏并网容量超过3%。
5、浙江乐清,补贴0.2元/度逐年递减
2021年4月21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提出:
对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并网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则继续享受之前0.3元的补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调整至0.2元/度;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调整至0.1元/度。
对2021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2元,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1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起取消乐清市级财政补贴。
6、温州市泰顺县:
2021年12月23日,泰顺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征求《泰顺县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意见的函。
政府统一组织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运营的,由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委托能源企业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实施平改坡建设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实施单位一次性建设补贴。2021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0.3元/瓦。不实施平改坡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享受任何补贴。
7、浙江金华:屋顶光伏项目补贴0.10元/度
2022年3月22日,浙江省金华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文件,补贴对象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金华市区投资兴建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公共机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为3年(自建成并网次月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一年发放一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8、浙江瑞安市:屋顶光伏补贴0.1元/度!
2022年3月7日,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全面推进清洁能源发展的意见(修改稿)》意见的公告。
其中提到,对单位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对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
9、浙江绍兴柯桥区,补贴0.25元/千瓦时
2021年12月16日,浙江绍兴柯桥区发改委发布《关于柯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
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的地方补助,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柯桥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25元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补助周期为5年,在安装首年一年兑现一次,此后每半年兑现一次。在柯桥区建设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的,在项目通过柯桥供电分局验收后,对项目业主按每千瓦时储能能力100元发放一次性补助。
10、浙江海盐:户用光伏补贴0.2元/瓦
2022年3月25日,浙江海盐县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整县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件中提出,对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居民屋顶光伏项目,对屋顶所有方给予每瓦0.2元一次性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
11、浙江杭州:最高0.2元/瓦一次性补贴!
2022年3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发改委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发布。
意见指出,鼓励各区、县(市)和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结合实际出台光伏补贴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杭州市范围内2021-2025年期间建成并网的,且年光伏利用小时数超过900小时(由国网供电公司在并网满一年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光伏项目进行奖补。其中上城、拱墅、西湖、滨江、钱塘区按0.2元/瓦标准,其他地区按0.1元/瓦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建设奖励。
12、浙江台州:大力推进光伏等新能源发展
2022年4月7日,台州财政局发布《台州市财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
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完善清洁能源支持政策,紧密对接全省“风光倍增”行动计划,以财政补贴、政府产业基金、财政引导金融等多种政策,大力推进核电、海上风电、光伏、水电发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光伏镇”“光伏村”奖励、贷款贴息、保险费补贴等方式鼓励居民户用光伏加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