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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爆发!2022年,广东省内已有4个市补贴光伏(建议收藏)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5.03 浏览次数:

1、广东广州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


2021年5月12日,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发改局联合下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


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补贴标准为0.15元/千瓦时;


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补贴标准为0.3元/千瓦时。


以2020年计起,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6年。补贴时间范围为2020-2025年。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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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东深圳市,补贴0.3元/度


2021年8月28日,深圳市发改委就《关于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贴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文件提出:


力争“十四五”期间深圳市全市新增光伏装机容量达到500万千瓦。


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于《若干措施》印发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光伏项目纳入补贴范围。市级财政按项目并网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3元/千瓦时。


该政策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3、广东东莞


2021年5月31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继续施行《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专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事后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一)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补助平均分四个财政年度拨付。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农业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设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三)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4、广东肇庆高新区


2022年4月6日,广东肇庆高新区印发《肇庆高新区节约用电支持制造业发展补贴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通知指出,申报主体为已参与错峰用电,或建设光伏、储能、冰蓄冷项目自用的企业。其中,对于光伏项目的补贴范围为:


高新区制造业企业利用厂区内空间建设,于2021年9月30日-2022年9月29日期间在我区发改部门备案,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余电可上网),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的光伏发电项目。场地提供方不属于发改部门认定的“两高”企业且无建设“两高”项目;项目建设方需为在我区注册企业。


补贴标准为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300元/千瓦的标准确定项目补贴金额,发放给制造业企业(场地提供方和项目建设方按7:3比例分配),每个项目(企业)补贴金额总和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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