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星火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215150267
星火太阳能和你一起了解更多太阳能资讯
当光伏合同遭遇新冠疫情,不可抗力如何适用?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5.01 浏览次数:

和任何行业一样,光伏项目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疫情的影响。近日,深受疫情影响的印度光伏市场传来信息,印度国家太阳能联合会(NSEFI)写信给新可再生能源部(MNRE),要求将冠状病毒视为不可抗力。而印度财政部已发布声明,规定不可抗力条款(FMC)涵盖了冠状病毒,因此应被视为自然灾害,该条款可以在任何适当的地方被援引。


不可抗力(FM)条款意味着,如果发生诸如战争,暴动,犯罪或自然灾害之类的非人为事件,则该条款可以使双方免于承担合同义务,从而免除双方的合同责任。

 

这样,印度的光伏项目开发商就不用担心因买不到光伏产品或而导致的生产供应、项目安装延期了,也不用再承受涨价的光伏材料和部件。

 

而且,印度光伏项目开发商还不用担心合同会被取消,因为印度财政部已澄清,该条款并非完全免除当事方的不履行,而只是中止了一段时期。也就是说,疫情消除或合同能履行时,将继续履行。“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在超过90天的时间内阻止或延迟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履行或任何义务,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终止合同,而任何一方均不承担任何财务影响,”

5

那么,疫情下的中国光伏项目,能引用免责条款吗?

 

1. 中国光伏压力主要是制造端

 

由于疫情的影响,全国范围内都发生了推迟复工、谨慎返工和有限复工。有按照政府明文规定的推迟复工日期,也有应复工却由于原材料、用工短缺而导致的无法复工或有限复工。对于第一种原因,比较容易援引免责条款;但对于第二种原因就可能会扯皮了。

 

比如近期媒体不断呼吁的3.30并网问题,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正向有关部门建议适当延长电站并网和申报期限,适当延长2019年竞价项目以及奖励领跑基地项目的并网时间节点。如果不能得到相关部门的确认,那么原来的时间期限和节点必然会造成项目损失,必然会要有人承担这部分损失。

 

与海外不一样的是,由于光伏行业主要来自中国制造,因此无论是出口或内需,受影响最大的主要是供应链的前端,即制造环节。制造商/供应商与国内、国外的采购商签订的供货合同,到底能否援引不可抗力来免责?

 

2. 疫情不可抗力的免责分析

 

首先必须了解:重大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中,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必须是同时存在的,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具有法定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不可抗力的免责是成熟的条款,关键是当前发生的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疫情导致合同不能按时履行,是否可以引用免责?

 

2003年“非典”时期的几起法律纠纷表明,在法律层面普遍支持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但实际执行中存在一些争议,往往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将损失分担,以达到平衡目的。也就是说,2003年非典期间并不完全适用“不可抗力”的免责规定。

 

“新冠”疫情和“非典”疫情不完全一样。

 

“非典”正是成为疫情时,行业已结束春节假期,普遍处于工作状态;而“新冠”成为疫情时,正是春节前夕,并一直延续到春节之后,导致全国都处于隔离状态爱,企业无法复工。可以这么说,“非典”造成的合同违约要比“新冠”造成的合同违约数量少、程度轻很多,因而未完全引起法律界普遍的重视。

 

而此次“新冠”疫情对企业复工的影响不仅来自“疫情”本身,还来自各地政府的各种规定,自然+人为两种因素让此次疫情影响面之广远远超过“非典”疫情。“新冠”疫情作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特点,加上各种政府政策,属于不可抗力可能没有太多异议。

 

3. 不可抗力也因时因地而异

 

即便“新冠”疫情有可能被法律界认定为不可抗力,但由疫情带来的合同履行纠纷,引用不可抗力时仍需因时因地。因为具体到个案,并非每一个合同义务人或者每一个合同义务的不能履行都可以通过不可抗力主张免责。

 

有法律专家认为,要综合考虑不可抗力的影响范围、对不同行业的影响程度、,即便认为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并不代表该不可抗力对所有的地区、单位和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是一样的,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属于政府规定的不可抗力

 

在疫情发生后,各省都宣布了推迟复工的规定,各地不尽相同,有些地区是2月3日,有些是2月10日,还有的疫情严重地区如湖北更是要求3月10前不得复工。很多地方的工商业人流集中区也出台包括复工条件、隔离14天等规定,以及各地政府在交通、人口流动管制等规定也限制了提前复工。

 

不同地区的政府所采取的行政命令、措施产生了不同的影响。

 

通常在政府管制规定期间导致相关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不可抗力。但政令仅适用于当地,超出该区域范围则不适用;政令也仅适用于当地解除禁令之前,如在上海,2月9日前不能复工造成的违约适用于不可抗力,但2月10日复工后就需要就事论事了。假设违约方因为员工或材料短缺不能正常履行约定,那么违约方至少需要证明员工或材料短缺或其它不能履约的原因都是由其它地区的不可抗力造成的。

 

因此,不可抗力的适用受当地政府行政命令、措施等影响。

 

- 疫情对不同行业、不同合同影响程度不一样

 

不可抗力对不同行业的影响程度也是不同的。如果相关企业没有受到疫情影响或者合同履行可以不受疫情影响,那么合同违约就不适用不可抗力规则。

 

比如说某企业在光伏媒体公众平台投放了广告宣传合同,不能因为“疫情”而在此期间不履行广告宣传了,只要公众号在运营发布,宣传合同就应继续履行;

 

比如说某光伏项目处于前期设计开发阶段的工作可以通过远程办公、电话会议等方式让设计不受影响,“疫情”消除后后续的合同内容能按照正常进度开展,合同就应继续履行;

 

比如说某项目合同已履行完毕,处于付款期间,“疫情”不会造成对付款流程的完全中断,那么就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除非责任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工作的关键执行人受到了疫情影响,不能开展工作,如被确诊隔离,无法授权,无法找到替代人员,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

 

比如说有些地方在疫情期间的“弃风、弃光”比往常严重很多。☞☞光伏行业协会在《回顾与展望》报告中分析认为:“全国范围内的整体的用电负荷下降,从而带来光伏的弃光问题。协会了解某技术领跑项目1月的限电比例高达50%左右,2月情况还在持续且加剧;某领跑者项目,近日限电率甚至达到了100%。”

 

这时候的弃风、弃光就可以引用不可抗力免责。非不为,乃不能也。

 

单位的自行规定不适用于不可抗力

 

有些单位因为疫情发生后订单减少,或无法准备足够的员工和原材料,或者复工条件不容易满足,为了节约成本,在疫情发生后自行制定、发布晚于政府规定的复工时间等相关办法、措施等,导致合同不能履约。

 

此事单位内部安排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其核心还是在于疫情是否实际影响到合同履行。并且产生纠纷后,违约方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疫情确实影响到了合同的履行。

 

4. 疫情对光伏人租赁合同的影响

 

光伏项目施工中有很多是租赁设备,光伏企业营业很多是租赁场所,包括厂房和办公,疫情下,光伏人很多都住在出租房内,这些设备、物业和房屋租赁合同是否会受影响呢?

 

据法律专家建议,出租方的主要义务在于交付合同约定的租赁物,权利是取得租金;承租方主要义务在于按约支付租金,权利是使用租赁物。这与主要义务与承租人是否实际利用了租赁物并无直接关系,在出租人已交付租赁物的情况下疫情出现、政府推迟复工文件本身并未导致租赁合同本身无法履行,只是造成承租方无法正常利用租赁物,本身并不影响租赁合同中出租方与承租方主要权利义,所以新冠病毒疫情对租赁合同不构成不可抗力。

 

但是疫情的出现构成订立租赁合同时不能预见的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导致对承租人明显不公平。情势变更,承租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中的租金约定。司法实践中,“非典疫情”中的租赁合同情势变更,通常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新冠”疫情下,政府已经号召国资物业对经营场所的租金进行减免。但对于租赁房屋的个人,租赁非国有资产的企业,是否能和出租房协商就要尽人事、看天命了。

 

5. 光伏海外项目合同的影响


对于中国光伏行业的海外合同,主要包括对外的产品供货合同和项目施工合同。疫情对光伏行业的影响尤为严重,因为无论是产品供货合同违约还是项目施工合同违约,都可能导致海外业主项目推迟,特别是在享受财政补贴方面错过补贴窗口期,由享受高标准的补贴转为享受低标准的补贴,进而严重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甚至可融资性。

 

在此情况下,即使业主还未满足行使不可抗力情形下的合同终止权的时间条件,业主也有可能动用方便终止权(termination for convenience),聘用其他承包商抢工期,以把握项目建设的主动。

 

中国光伏供应商或承包商若因为疫情不能按期供货或者实施项目,当然可以用“不可抗力”因素来解释,以规避自己的违约责任。但如果项目业主因此取消合同,更换供应商,我们还能用“不可抗力”申请索赔吗?

 

相关专家认为:如果真的发生这些情况,那么需要按照不可抗力下业主与承包商之间 “各自承担各自损失”的原则来处理,其它有权利主张的费用包括:

 

1. 已经为业主提供的货物及承包完成的事项,可以计算费用向业主主张权益;

2. 承包商的设备和临时工程撤场费、人员撤场费、原预期要完成工程的情况下合理发生的其他费用或债务,如分包合同解除费等;

3. 为完成业主合同准备的原材料等资源费用,因取消合同可能导致的损失明细;

4. 承包商为减轻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或复工而发生的费用,如现场照管费、因实施方案变更而增加的费用和复工费等。

 

有权利主张,并非一定能得到。还有其他如取消合同导致的利润损失,由各自承担;因不可抗力直接导致的费用损失,如承包商的现场人员窝工费、设备闲置费、感染病毒人员的治疗费和管理费(如保函手续费)等,一般都是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结语】

 

疫情对人们的生活工作行业的正常运转都带来了很多不便,国家号召很多利益相关方都能做到相互谅解,政府在想方设法减少各行业的损失,本周☞☞国家电网减免工商业企业5%电费,社保部门免征、缓征各类社保费。


但不管如何,为降低由于疫情带来的合同履行纠纷,各家光伏公司法务需要及时通知合同的相对方,告知实情,力图减轻对方损失。自家公司则需要采取具体措施,将对方损失降到最低,同时自家公司需要保存好相关证据。

 

因为如果因为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也是需要赔偿的。

 

一旦合同双方产生纠纷,如果法院对疫情下的某些行为不认可为不可抗力,法院可能基于公平原则让疫情造成的对方损失由两家公司分摊弥补。这一点企业需要有心理准备。

 

这场猝不及防的疫情对于光伏行业是个很大的挑战,还影响到了CPIA对2020中国光伏新增装机量的预测。光伏人除了关心如何防疫,让我们团结起来,在被太多由“战疫英雄”感动的同时,尽最大努力恢复工作、相互支持、协商好合同的履行、变更,甚至是解除。

 

灾难面前,谁都不是一座孤岛,愿光伏行业更因充满阳光而更免疫。

 

全国服务热线

13215150267
  • 地址:东莞市松山湖中小企业园十一栋
  • 电话:13215150267
  • 邮箱:liusq@singfosolar.cn
  • 手机二维码
东莞市星火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备案号:粤ICP备14057282号-5 /  网站地图 / 百度统计  技术支持: 牛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