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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用林标准正在修订,以三调与林地数据融合结果为准

返回列表 来源: 光伏能源圈 2022-11-04 21:31 发表于河北 发布日期: 2023.04.05 浏览次数: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

2022年3月9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要求各地自2022年4月15日起“建设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的地类要以‘三调’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地类为准”。这标志着“三调”数据已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用。

其中,“三调”地类认定细则中的林地并无宜林地的分类。同时,林地数据与“三调”数据正在进行对接融合,融合后的林地数据中也将不再有宜林地的概念。这势必会给林光互补光伏电站用地带来较为深远的影响。

国家林草局于2022年1月4日在对公众留言的回复中表示,“为落实以国土‘三调’数据作为国土空间管理‘统一底版’要求,目前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正在编制尚未完成,‘三调’数据与林地数据正在进行对接融合,林地的认定将以对接融合结果为准”。针对原地类为宜林地的土地,其融合后的地类必然发生变化,但最终被划入非林地还是林地中的其他地类仍存较大不确定性。

(以下为问答内容)

无立木林地是否属于林资发〔2015〕153号规定的禁止光伏项目占用的林地

问:(1)在林业行业标准《林地分类》(LY/T1812-2009)中,一级林地地类“无立木林地”项下二级地类共3项,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其他无立木林地”。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第二条的规定,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但并未将“其他无立木林地”纳入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的林地范围,请问上述“其他无立木林地”是否属于林资发〔2015〕153号文规定的电池组件阵列禁止使用的林地范围?

(2)如原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林地(包括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等),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非林地的,光伏电站项目是否仍然需要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信箱回复:

一、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将林地划分为乔木林地、灌木林地、竹林地和其他林地,将其他林地细分为疏林地、未成林地,以及迹地、苗圃等林地。在当前的林地分类中,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仍属于林地,无立木林地、其他无立木林地和宜林地等概念已不存在。林业行业标准《林地分类》(LY/T1812-2009)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均在修订中,相关政策待文件出台后进一步明确。

二、《森林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为落实以国土“三调”数据作为国土空间管理“统一底版”要求,目前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正在编制尚未完成,“三调”数据与林地数据正在进行对接融合,林地的认定将以对接融合结果为准,据此判断光伏电站项目是否占用林地和办理相关手续。

2022-01-04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另外,日前,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78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的建议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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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草局对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已作出了明确的政策规定,山西省目前没有其他限制性规定。 下一步,将根据修改后的《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尽最大力度支持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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