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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太阳能已成功为3000+客户带来稳定收益

国家部委光伏行业相关政策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1.11.04 浏览次数:

 关于公布2021年第十四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为符合中央财政补助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补贴清单申报服务。

2021年7月31日,我公司已将完成公示的2021年第十四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项目清单上报国家主管部门,第十四批项目清单及后续项目审核进展情况,请登录新能源云平台查询。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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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核查工作的通知》,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中心对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补贴资金涉及的项目进行技术核查。

本年度核查项目的范围为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以及公共独立系统项目。

文件明确,本次重点核查内容有以下九项:

一是电网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政策;

二是电网企业是否规范管理并及时、公平拨付补贴资金;

三是电网企业是否按相关补贴政策、拨付要求发放补贴资金;

四是电网企业是否按要求完成绩效评价;

五是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是否存在手续不全、规避行业管理、实际并网装机容量与核准(备案)容量不一致等情况;

六是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是否存在上网电量异常的情况;

七是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是否已达合理利用小时数;

八是生物质发电项目是否存在违规化石燃料掺烧及排放不达标问题;

九是公共独立系统运行情况、运维成本核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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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市监信规〔2021〕3号

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统筹推进信用修复管理各项工作。加强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做好舆情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总局数据标准规范,开发完善信用修复管理模块,升级改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动与经营异常名录(状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执法办案、异地信息交换等信息化模块或系统的互联互通,确保数据准确、更新及时,实现自动交换、自动提示、自动统计等功能。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自查、大数据分析和投诉举报等手段,及时监测有关工作情况。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信用修复管理工作中存在错误的,应当责令下级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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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第43号令,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进一步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三包责任要求。比如:规定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明确销售者为消费者退换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相关服务费等损失;通过降低使用补偿系数,进一步减少消费者退换车时向销售者支付的使用补偿费;要求生产者在三包凭证上明示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限值,

供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参考;将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或者整车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日予以换车的限定条件,缩减为4次、30日;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等经营者不得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对家用汽车产品进行维护、保养的企业,并将其作为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理由;修理者履行三包责任时能够核实购车信息的,应当免除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的义务;消费者遗失三包凭证的,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及时免费补办等。

二是适应产业发展和消费升级需要,扩大家用汽车三包调整范围。针对家用电动汽车快速发展的情况,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保护皮卡车消费者权益,促进皮卡车行业快速发展;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防治力度。

三是针对家用汽车三包工作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强化生产者的质量责任,要求生产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销售者、修理者提出的协助、追偿等事项;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经营者,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借鉴国际通行做法,鼓励有关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机制,便于利用第三方专业资源免费为消费者提供公正、专业、便捷、高效的三包争议处理服务,同时降低行政和司法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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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半年继续执行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1、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自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4、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1、有限公司税收奖励扶持政策

企业将公司迁移到园区内,或者在园区成立子公司、分公司;园区对于入驻企业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有财政扶持,扶持比例可高达80%以上,扶持资金每月发放。

2、个人独资企业核定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近年来全面收紧,目前在重庆、贵州等税收洼地还能办理,核定行业利润率10%,综合税率低至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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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关于《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商务领域标准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要求,拟对《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5号)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商务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进入“征求意见”点击“《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hudi@mofcom.gov.cn;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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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开展灾害隐患全面排查。通知中提到,对运营和在建的城市轨道交通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重点排查出入口等重要点位,以及排水泵站、挡水设施等关键设施,逐一建立风险台账,形成城市易涝类风险分布图、风险隐患清单等,并立即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深刻吸取近期一些城市因强降雨和安全生产问题发生的重大事件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其中提出,地铁建设和运营公司要全面开展防淹应急措施自查自纠,彻底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对超设计暴雨强度等非常规的情况要及时采取停运列车、疏散乘客、关闭车站等应急措施。

 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吴吟表示,能源行业排放占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的2/3,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在能源。

能源低碳发展有两大路径:化石能源低碳利用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当前,G20集团中已经有9个国家和地区发布了氢能发展战略,还有7个国家和地区正在开展前期研究。氢能产业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应用场景层出不穷,未来氢能将在钢铁、能源、交通和建筑等领域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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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商务部部长助理任鸿斌:中国东北亚博览会是中国政府为推动东北亚地区经贸合作采取的一项重要的举措,长期以来为深化地区经贸合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第13届东北亚博览会将于8月27-31日在长春举办。博览会期间,我们还推动在“大图们倡议”框架下,举办东北亚产业园区对话会等活动。

商务部将与各方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办好本届博览会系列活动,进一步提升本地区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水平,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在此我谨代表中国商务部诚挚邀请各位媒体朋友届时赴长春采访报道东北亚博览会,

 安徽16市全部启动“城市大脑”建设

安徽省发改委透露,去年底,安徽省出台了《加快推进“城市大脑”建设行动方案》,引导各市以城市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和深度应用为突破口,打造基于城市大数据的新型智慧城市,助推“数字江淮”在各市落地。目前,全省16个市已经全部启动“城市大脑”建设。

【数据价值化】

为了推进数据价值化,安徽正在加快构建全省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争取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的区域数据中心集群布局,并推动形成以合肥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为核心.

同时,实施数据要素流通工程,探索规范的数据市场化流通、交换机制,打造全国一流的数据交易场所。

【产业数字化】

计划培育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1000家

在推进产业数字化方面,最近几年,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不断加快。“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建成国家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20个、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305个,认定了98个省级智能工厂、472个数字化车间,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超过3万台,推动1万家企业与云资源深度对接。

【数字产业化】

支持一批数字企业成为国际行业“龙头”

在数字产业化方面,目前全省已经组建了安徽省计算存储产业创新中心、安徽省智能可穿戴产业创新中心、安徽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中心,布局人工智能、未来技术研究院,正在加快建设大科学装置集群,倾力打造基础前沿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平台。

【数据管理】

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6月底,江淮大数据中心总平台正式上线。这是全省数据资源归集、共享、应用的“总枢纽”。目前,江淮大数据中心数据归集攻坚行动成果显著,全省政务数据归集率达到100%,经济数据94.98%、社会数据87.18%,新增数据量81.27亿条,同比增长超过4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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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抓紧开展百万千瓦风电基地规划编制的通知》,要求张家口市能源局、承德市发改委抓紧编制张家口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四期和承德百万千瓦风电基地三期规划。

《通知》要求:做好规划衔接,强化示范引领,健全项目管理。要求项目科学确定风电基地规划发展目标,实现风电基地规划引领电网设施规划建设,实现风电开发与土地高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深入研究促进风电就近消纳的政策措施和产业模式,通过老旧风电机组置换、技改和新风机加密等措施推动风电场增容提效,探索出台老旧风场增容提效改造相关征地手续、电网接入等方面支持政策,鼓励落实土地、电网等建设条件的风电场增容提效项目优先列入风电基地规划;

明确拟申报保障性并网规模项目,原则上要通过竞争性配置方式列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分期分批推进实施;拟申报市场化并网规模项目,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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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印发“十四五”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划

近日,贵州省能源局印发《关于<贵州省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规划以2020年为规划基准年,以2025年为规划水平年,远景展望到2030年。确定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规模为170万千瓦,其中,“十四五”时期重点建设规模50万千瓦,“十四五”时期储备风电项目规模50万千瓦,远景储备风电项目规模7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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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

7月26日,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衢州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十四五”期间,衢州要全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将可再生能源融入城市能源供应体系。深挖集中式光伏潜力,鼓励整县分布式光伏试点,探索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交通一体化等创新应用,“十四五”新增光伏装机150万千瓦。

截至2020年底,全市发电装机容量466万千瓦,“十三五”年均增长7.4%。清洁能源装机水平大幅提高,2020年清洁能源装机比重达到51.6%,较2015年增加14.3个百分点,其中光伏装机154万千瓦,年均增长29.6%,建成正泰江山20万千瓦农林光互补、中电投江山2万千瓦渔光互补等一批大型集中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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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6日,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推动制造业竞争优势重构打造“产业名城”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在太阳能光伏领域,把握光伏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特征,积极发展大尺寸超白光伏玻璃,延伸发展超白石英砂、光伏组件、光伏电站总承包等领域,积极引进隆基股份、天合光能、东方日升、晶澳科技、晶科能源和阿特斯等组件企业,形成全产业链发展态势。

加快形成200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和新能源产业集群。培育壮大动力电池、页岩气、氢能等新能源产业,重点打造中兴能源光伏能源、节能、电池及储能产品,凯盛新能源智能发电玻璃,朗星达、泰威科技动力电池等一批新能源拳头产品,支持东方锅炉、川油科技等企业大力发展氢能装备制造,加快推动页岩气综合利用,协调推进国家天然气(页岩气)千亿立方米级产能基地建设,做大新能源产业总量,形成200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链和新能源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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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项目一次性给15%的补贴!海南出台新政支持换电站建设!

7月30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印发《海南省支持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函,对海南电动汽车换电站建设提出政策性支持。

文件提出“充电为主、换电为辅”“企业为主、政府支持”“突出重点、创新发展”三项原则,要求在现有充换电基础设施补贴政策的基础上,适当向专用重卡、网约、公交、长途客车等领域换电站的增量部分倾斜。

政策支持方面,文件提出,给予换电站建设补贴。对服务于重型车辆、巡游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城际客车、旅游班线等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投运,通过验收且接入省级平台监管的换电站,一次性给予项目设备投资额15%的建设补贴。换电站的建设补贴为一次性补贴,不得重复申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补贴费用由省、市(县)各承担50%。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推动换电产业的发展。

文件明确了试点区县及重点方向:海口、三亚、儋州、洋浦、琼海、万宁等区域为试点市县(区);重点场景是环岛旅游公路驿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车站、港口、机场;重点行业是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客运班车、中重型商用车等应用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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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能源发展报告2020》发布

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主线的《贵州省能源发展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发布会30日在贵阳召开。《报告》在贵州省能源局指导下,由贵州省能源规划研究中心编著,是贵州省首份年度能源发展报告。

《报告》从能源综合、能源消费、能源供应、能源科技、能源改革、能源合作、能源企业、能源展望等8个方面,对新世纪以来贵州能源发展状况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总结,对2020年贵州能源发展总体状况进行分析,并研判2021年发展形势。

《报告》认为,“十三五”以来,贵州能源工业取得重大成就。煤炭工业扭转运销被动形象,实现煤炭稳定供应、产销供需逐步平衡。电力工业彻底改变了电力运行丰枯不平衡状况,实现电力充足稳定供应。新能源发展突飞猛进,实现风光迸发、电源结构不断优化。油气产业克服勘探受阻、管道建设缓慢等重重困难,实现天然气产供储销协调发展。能源发展环境研究问题、破解难题,实现能源营商环境的不断变化。

《报告》显示,“十三五”时期,贵州能源支撑保障作用不断增强。贵州全省新增电力装机2242万千瓦,2020年底总装机达到7478万千瓦,基本形成“三横一中心”省内主网架结构;煤炭优质产能培育释放速度加快,煤炭转型升级取得重大进展,生产煤矿采煤机械化率和辅助系统智能化率均达100%。累计建成天然气管道2577公里,煤层气、页岩气勘探开发取得突破,形成年产能各1亿立方米,天然气产供储销实现协调发展;新能源发展迅速,2020年底新能源总装机达到1638万千瓦,非化石能源装机比重提高到52.9%;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7.6%,较中国全国高出1.7个百分点,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9.1%。能源清洁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4%左右,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质量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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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9日,上海浦东新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浦东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范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在新区范围内投资建成的单个装机容量不低于1兆瓦(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通知明确,项目补助标准为给予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光伏相关部分投资总额)2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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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江西省能源局公布了《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第二批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库的通知》。目前,江西省组织完成了今年第二批省级光伏发电规划论证项目库调整申报工作。

江西省对符合申报要求的442个项目全部纳入规划论证库,总装机容量2546.41万千瓦,同时根据各地申请,对原论证库项目调整移出32个、装机容量126.01万千瓦。调整完成后的项目有920个,总规模约为48.1GW。

根据文件要求,已纳入2021年第二批论证库的项目且计划近期建设的项目均可申请调整纳入近期库,此外,申报近期库的项目需取得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生态、文化、人武等部门的明确支持意见及土地租赁协议(含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请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能源〔2020〕1105号)执行。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于8月20日前将本市申报近期库的书面意见报送江西省能源局,并通知企业在光伏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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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年浦东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促进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浦府〔2017〕6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间,在新区范围内投资建成的单个装机容量不低于1兆瓦(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税收户管均在新区(不包括临港地区,对于临港地区企业,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组织项目申报);

2.项目审批手续完备规范;

3.项目建成并完成并网接入;

4.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5.项目投资主体信用状况良好;

6.一个建设主体只能申报1个符合上述要求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三、申报材料

1.《浦东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申请表》;

2.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备案文件;

4.新区供电公司出具的项目并网验收意见;

5.项目审价报告;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补助标准

给予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光伏相关部分投资总额)2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五、申报程序

区发改委将按照《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力量开展申报项目评审、补贴项目审定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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