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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红头文件公布:不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任务要受罚!!!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4.20 浏览次数:

        日前根据文件,光伏发电消纳责任权重主要履行方式为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完成的消纳量或绿色电力证书为补充履行方式。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为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编制本地区方案提供参考。根据大纲,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明确的消纳责任权重,对行政区域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各市场主体,明确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按责任权重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的市场主体进行督促落实,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责任主体:售电企业(省级电网及地方电网,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售电的企业)及各类电力用户。

2、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承担消纳责任权重分配和落实责任,对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拒不履行消纳责任权重义务的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研究制定惩戒措施!

这对于新能源来说,可是大大的利好,光伏发电业主再也不用担心光伏发的电消纳不了,同时,还能赚到更多卖电钱。而且,也将大大推进未来光伏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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