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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出手”解决光伏发电补贴结算不及时的问题
返回列表 来源: 光伏界 发布日期: 2020.06.16 浏览次数:

      6月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0年4月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通报称,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排在第二位,有效信息数量为556件,占全部有效信息的6.30%;其中受理的投诉举报数量为10件,占全部投诉举报数量的1.82%。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上网电费和补贴结算等方面。 同时,在2020年4月12398热线部分投诉举报事项具体处理情况中,国家能源局通报了两起 光伏发补贴结算方面的投诉处理情况。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渭南供电公司
       渭南市蒲城县群众反映,其于2018年10月5日与当地供电企业签订光伏发电合同,合同约定结算周期为1个月,一直未结算电费。合同未写明电价,供电所之前告知按照0.55元/度结算,但2018年5月31日起应按0.7元/度结算,联系当地供电企业未解决。请求按照0.7元/度尽快结算电费。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用户于2018年9月26日申请安装光伏,因当时补贴政策未明确,故合同中未写明电价及结算周期,与用户商定待补贴政策明确后一并结算。依据国家电价执行相关文件政策,用户电价自2018年10月5日起,执行0.3545元/千瓦时,自2019年7月1日起,除0.3545元/千瓦时电价外,增加财政补贴0.18元/千瓦时,5月份将完成上网电费及补贴电费结算。已将有关情况向用户解释说明,用户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银川供电公司
       银川市永宁县群众反映,其在2019年10月份并网光伏发电,但一直未结算电费,合同约定每季度结算1次,联系当地供电企业未解决,恳请尽快结算电费。经调查,反映事项属实。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2019年10月并网,因2018年6月30日后并网用户上网电价及补贴标准尚未明确,当地供电企业自2019年6月起暂停支付2018年6月30日后并网用户的发电补贴电费。2019年12月底,发改价格〔2019〕761号文件明确了补贴标准,2020年2月供电企业完成了用户补贴电费结算。因疫情影响,4月份完成了用户并网后上网电费及2019年补贴电费支付。已将有关情况向用户解释说明,用户对处理结果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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