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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推动光伏产业发展,各地下发光伏补贴政策!

返回列表 来源: 能联 2022-10-25 07:30 发表于河北 发布日期: 2022.11.28 浏览次数:

工信部电子信息司:统筹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组织召开2022年第三季度光伏行业发展形势座谈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金磊处长、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王世江秘书长以及40余家行业领先企业主管领导及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

在介绍下一步工作方向时,金磊处长指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统筹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持续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推动产融合创新、加强公共服务保障、全面深化国际合作等方面工作。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秘书长王世江出席会议并汇报前三季度光伏行业发展情况,对当前供应链形势等情况做了简要分析。针对行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协会秘书处将协调各方积极应对并将形成报告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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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补贴细则:光伏建筑0.4元/W、光伏+0.2元/W

10月18日,合肥市发布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针对合肥市的光伏产业发展以及光伏应用升级提出了一系列的补贴计划。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其中,“对存量企业升级改造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对营收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8亿元的产业链产品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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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符合条件的国资投建厂房应100%安装光伏

10月17日,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就《关于加快推动房屋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指出,本办法所称“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指在高新区辖区内利用工业厂房、物流仓储、商业办公、公共建筑、市政设施、景观小品等建构筑物屋顶和外立面建设,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所依托的建构筑物应具有合法性。

文件提出,房屋建筑领域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建设应根据项目区位和性质进行差别化控制。

浙江:嘉善县三类建筑提倡100%安装光伏、户用光伏最高1元/瓦补助

10月14日,浙江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建建筑提倡100%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屋顶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包括工业、物流、商业综合体等;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新上项目;县内国资企业为主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产业园区。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我县境内建设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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