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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光伏度电补贴最高0.3元,连续补6年
返回列表 来源: 微信 发布日期: 2020.12.12 浏览次数: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联合下发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及《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中重点提出:


(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0.3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以2020年计起,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6年。补贴时间范围为2020-2025年。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二)在区内实施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热泵、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项目的,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项目实施单位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三)本区企业在厂区、园区、公共场所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电站基础设施项目的,对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其中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按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按60元/千瓦,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换电设施2000元/千瓦。


(四)符合申请《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分布式光伏发电投资方”补贴的企业或机构,申请时间为项目并网后再线持续运行满6个月。补贴标准:0.15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0.3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


(五)符合申请《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方(屋顶方)”装机容量奖励的企业或机构,须为与光伏发电投资方签订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或开发合作协议的应用方(屋顶方),申请时间为项目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含)以上后。奖励标准:按项目装机容量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项目并网日期在2017年3月6日后,且至《办法》生效之日前已满6个月的,装机容量奖励仍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广州通知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及《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我局对即将到期的《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按照相关规定,现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修改)(征求意见稿)》征集社会公众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邮寄: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一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317室(邮编:510530);

二、电话:

020-82111953/82112559;

三、电子邮箱:lidan@gdd.gov.cn。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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