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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能源局关于上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计划的通知
返回列表 来源: 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 发布日期: 2021.02.05 浏览次数:

一、申报程序


(一)县级能源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项目遴选,根据区域电力送出消纳能力、光伏资源条件、项目建设条件、建设单位投资能力、央企助推贵州发展等合理配置项目,并向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申报项目计划。


(二)市级能源主管认真审核辖区内各县申报项目,重点审核项目经济性、建设条件、消纳能力和企业投资能力,确定本地区的项目计划并上报我局。


(三)我局将对各市(州)上报的项目计划和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贵州省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计划,开展有关前期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申报项目为集中式光伏电站,单个项目不限规模。项目选址不能与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生态红线等重叠,要具备送出消纳能力,经济上可行。鼓励风光互补、火光互补、水光互补等联合送出,鼓励区域内多家项目单位多个项目打捆联合送出,提升消纳能力;鼓励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项目融合开发,鼓励光伏开展石漠化治理、采煤沉陷区治理,充分利用各种边坡、边沟、灰场、填埋场等,充分挖掘土地利用空间。鼓励项目配置向我省引进光伏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倾斜,对2020年光伏竞价项目在2020年12月30日不具备并网条件的项目单位的申报项目不纳入计划;对光伏项目建设不够支持、企业办理手续难、土地成本严重高于我省平均水平等的地区项目不纳入计划。在送出消纳受限区域,计划项目需配备10%的储能设施。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单位与地方签订的项目开发协议,取得地方政府明确的支持意见,取得县级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保主管部门出具正式不涉及管控因素的意见,项目选址红线图,项目单位有关资信材料,电网公司接入及消纳意见,项目经济性测算材料等,采取风光互补、水光互补等项目需附支撑材料。


(三)上报时间。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书面申请报告我局,并附申报材料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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