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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为落实西安市《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32号)有关要求,根据市发改委工作安排,现对2020年度分布式光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明确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期间在园区内首次申领和延续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项目全部使用市内企业生产的组件,组件转换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标准,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
二、补贴标准
自项目并网起,给予投资人0.25元/度补贴。
屋顶光伏电站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屋顶产权人10万元/兆瓦一次性补贴、同一屋顶产权人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领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申报单位(自然人)向经发局提交申请补贴材料:1.西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采购市内企业生产组件发票;3.组件转换率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的相关证明材料;4.经供电部门和投资者双方确定的《电量计量单》;5.企业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接受初审及验收。
(二)延续申领补贴须提交的材料
单位(自然人)向经发局提供供电公司出具的2020年全年度电计量单。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2021年5月12日18时前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经发局,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西安市发改委关于申报2020年度光伏补贴资金的通知.pdf
西安国际港务区经发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