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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助力新能源行业高质量跃升发展

返回列表 来源: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讯 发布日期: 2021.07.08 浏览次数:

一、风电、光伏发电的新起点

2009年以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标杆电价、电价退坡以及指导价等相关机制,有力地推动新能源行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成本降低,在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0年底,我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累计装机规模达5.63亿千瓦。其中,风电累计装机2.81亿千瓦、连续11年居全球首位;光伏累计装机2.53亿千瓦,连续6年居全球首位。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风光电行业由补贴政策扶持步入无补贴平价市场化发展的新起点,业内对此已基本形成共识。本次通知明确2021年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及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支持新能源发挥其绿色环保价值,并鼓励各地出台针对性扶持政策,支持新能源发展。

二、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坚定投资者信心

前期,行业预期风电、光伏发电的上网综合指导价将结合市场化交易电价确定,较燃煤发电基准价略低。本次通知明确将上网电价确定为燃煤发电基准价,且不再要求通过市场竞争性配置形成,给予行业清晰、稳定的预期,可避免价格波动影响金融机构、投资者对新能源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做好新能源由政策扶持向市场化发展的过渡,支持和促进新能源行业高质量跃升发展。此外,目前国家能源局已出台《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布户用光伏的中央财政补贴额度为5亿元,可以支持户用光伏行业稳步发展。

三、明确海上风电、光热发电上网电价政策

海上风电、光热发电作为重要的清洁能源利用方式之一,受资源分布等实际情况影响,各地发展诉求不一。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已明确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鉴于项目建设地域性特点,通知规定,2021年以后,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上网电价均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各地结合当地发展需要以及财力情况,可制定高于燃煤基准价的上网电价,电网企业按照燃煤基准价收购,高于燃煤基准价的部分由各省份统筹筹措资金解决,推动海上风电、光热发电因地制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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