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惠州市住建局发布《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按类型划分为房屋建筑、产品生产、技术研究、标识评价等四大类12小项,其中:
支持标准: 按照建筑面积,一星级标识项目每平方米支持2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50万元;二星级标识项目每平米支持5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80万元;三星级标识项目每平米支持10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100万元。支持金额均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费用的4%。
支持标准: 按建筑面积,每平米支持15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150万元。支持金额均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费用的4%。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含可再生能源应用、光伏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
支持标准: 既有建筑项目正在实施节能改造工作的,受益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支持1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30万元;既有建筑已完成节能改造工作的,受益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支持15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40万元。执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按照建筑面积,一星级标识项目每平方米支持2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50万元;二星级标识项目每平米支持5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70万元;三星级标识项目每平米支持80元,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90万元。支持金额均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费用的4%。
关于征求《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明确执行标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建设绿色化转型,根据《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惠财建〔2022〕9号),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组织起草《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增强文件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凡对其内容有意见与建议的单位或个人,可在7月1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关于印发《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惠州市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