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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是指
2022年国家不再下发光伏补贴,但还有8省、共22地享受市级、区级补贴!
1、北京市顺义区:
绿色化补助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2、上海市
2020年6月2日,上海市发布《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2019-2021年投产发电的光伏项目享有0.05-0.3元/千瓦时的补贴。
3、浙江省杭州市
杭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发电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件提到:除使用财政资金或以财政资金为主的光伏项目外,在2021-2025年期间并网的光伏项目(以2021年1月1日为起点计),待其发电满12个月后,按0.2元/瓦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主城区(上城、拱墅、西湖、滨江)的光伏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负责落实;其他地区由属地财政及市级财政按70%、30%承担。
浙江省乐清市(市级补贴)
2021年4月21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提出:
对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并网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则继续享受之前 0.3元的补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调整至 0.2元/度 ;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调整至0.1元/度 。
对2021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2元,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1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023年1月1日起取消乐清市级财政补贴。
浙江省宁波市
2021年9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 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
由市级财政对2021年至2025年期间并网的建筑屋顶光伏项目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浙江省云和县
2021年11月30日,云和县发改委发布《关于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省能源局下达云和县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80万元,经研究,决定将该笔资金用于支持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
1.2021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1元/瓦的补助,2022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8元/瓦的补助,2023年并网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6元/瓦的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5000元。
2.补助资金按电力公司出具的并网时间先后顺序给予安排,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补助,直至80万元资金分配完毕。
浙江省平湖市
2021年10月26日,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平湖市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提出:
(一)对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二)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三)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四)对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一次性装机补助,按装机容量1元/瓦补助。
浙江省柯桥区
12月16日,绍兴市柯桥区发改委公布的《关于柯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的公示》中,
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柯桥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并通过区发改局验收,接入柯桥区光伏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的非户用光伏项目,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25元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补助周期为5年,在安装首年一年兑现一次,此后每半年兑现一次。
浙江嘉兴市
2022年1月11日,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对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下同)并网的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 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对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千瓦的一次性补助。
严格把控光伏项目建设的质量要求和运行效率,安装的 光伏组件转换率多晶硅须达到 17% 以上,单晶硅须达到20% 以上。
4、广东省广州市黄浦区/开发区/高新区: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
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补贴标准为0.15元/千瓦时、
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补贴标准为0.3元/千瓦时。
以2020年计起,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6年。补贴时间范围为2020-2025年。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
相关链接: 广州黄浦区下发2020年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1226万元
广东省东莞市(市级补贴)
属于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或分布式光伏的项目且装机容量不小于20KWp,补贴金额为2元/Wp;
属于太阳能光电建设工程一体化或分布式光伏的项目且装机容量不小于20KWp,补贴金额为2元/Wp;
2017~2018年底取得市发改局备案且经市供电部门并网验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120MW以内。享受补贴的有效期延至2024年12月31日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事后补助,补助标准如下:
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补助平均分四个财政年度拨付。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农业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设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3元/千瓦时,补助时间自补助申请批准后的次月起,连续5年进行补助。
深圳:
1月21日,广东省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提出:市级财政对纳入补贴范围的发电量予以补贴,其中:
基准常规光伏项目:2022年、2023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3元/千瓦时, 2024年、2025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0.2元/千瓦时 ,2026年并网发电的项目补贴标准为 0.1元/千瓦时;
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项目:补贴标准为基准常规光伏项目的1.2倍 。
相关链接:深圳土豪光伏补贴出台!最高0.3元/千瓦时,BIPV1.2倍
6、江苏省南京市(市级补贴)
2021年3月16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南京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就进一步推动南京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出台相关政策。
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同时不高于合同价的50%。绿色建筑单体示范项目按照建筑面积予以补助,二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20元/m2,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30元/m2,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绿色建筑片区集成示范及绿色小镇项目根据规模和技术应用水平由专家评审决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新建浅层地能(地源热泵、水源热泵、可再生能源区域能源站)示范项目按照示范面积不超过50元/m2予以补助;太阳能光伏项目按照不超过500元/kW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进行补助。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区级补贴)
在苏州工业园区内,对于备案实施且已并网投运,接入园区低碳能源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补贴3年:
分布式光伏按自投运后的发电量进行补贴0.1元/千瓦时。
储能项目按自投运后的发电量(放电量)进行补贴0.3元/千瓦时。
该补贴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江苏省苏州吴江区
7、陕西省西安市:
1)对新进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
3)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湖北省湖北全市、黄石市对满足条件的光伏扶贫项目、光伏项目提供0.1元/千瓦时的补贴。
8海南三亚:
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在国家补助标准基础上按照市0.25元/千瓦时的标准进行补助,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总电量计算补助金额,2020年前在三亚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的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可享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