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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浙江省多地补贴政策!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 2022.10.17 浏览次数:

近日,宁波市奉化区发改委《关于区政协二届一次会议20220188号提案的答复》吸引了许多光伏从业者的关注,该答复系统详尽地介绍了奉化区分布式光伏开发现状,对未来开发规模进行预测,同时强调了一个关键信息:当地分布式光伏项目仍可享受财政补贴!

从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看,今年上半年,浙江省光伏发电新增装机2.871GW,居全国第四位,其中分布式光伏装机2.724GW,占比近95%。行业专家表示,浙江省光照资源一般,营商环境、工商业发展水平、能耗管理政策是当地光伏装机规模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此外,地方财政补贴也让更多分布式项目具备经济性。

补贴情况如下:

杭州市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杭州市范围内2021-2025年期间建成并网的,且年光伏利用小时数超过900小时(由国网供电公司在并网满一年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光伏项目进行奖补。其中上城、拱墅、西湖、滨江、钱塘区按0.2元/瓦标准,其他地区按0.1元/瓦标准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建设奖励。

宁波市

《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对利用农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城镇高(多)层住宅小区、公寓、保障性住房、别墅排屋等民居建筑屋顶和农村村级组织集体屋顶、城镇社区公共建筑屋顶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给予补贴,市级财政对2021年至2025年期间并网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按0.45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慈溪市(宁波代管)

《2022年慈溪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并于2022年投入发电运行、装机容量0.1MW以上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确认的装机容量给予项目投资方不高于0.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温州市

《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

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的补贴,鼓励各地加大对集中式储能项目的支持。

温州市泰顺县

《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

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不实施平改坡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1元/瓦、0.08元/瓦;居民(家庭农场)屋顶统一规模化建设运营且按照政府“平改坡”美丽工程要求实施的,在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居民发放一次性平改坡建设补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运营的,由政府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委托能源企业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实施平改坡建设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在建成、并网和验收后给予实施单位一次性建设补贴,2022年-2023年建成、并网和验收的实行差异化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5元/瓦、0.4元/瓦。不实施平改坡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不享受补贴。

瑞安市(温州代管)

《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奖补办法》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各项验收的单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通过各项验收的居民家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自验收合格并网发电之日起,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05元/千瓦时补贴,一补2年(连续补贴2年)。

乐清市(温州代管)

《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

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1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起取消乐清市级财政补贴。

绍兴市柯桥区

《柯桥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2021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柯桥区内投资建设符合分布式光伏3.0要求,并通过区发改局验收,接入柯桥区光伏数字化智慧管理平台的非户用光伏项目,自验收通过之日起,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25元对项目业主进行补助,补助周期为5年,在安装首年一年兑现一次,此后每半年兑现一次。

在柯桥区建设非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配套储能设施的,在项目通过柯桥供电分局验收后,对项目业主按每千瓦时储能能力100元发放一次性补助。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绍兴市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7〕27号)及市发改委《关于明确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中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继续执行现有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补助政策。

湖州市吴兴区

《吴兴区创建全省第一批低碳试点区县专项政策意见》

对企业在吴兴区工商业企业屋顶建设光伏项目(建设容量≥0.1兆瓦),按建设容量给予每兆瓦5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建设容量不足1兆瓦的按比例给予奖励。

嘉兴市

《嘉兴市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

政策支持:实施电价补贴政策,对2020-2022年期间并网投运的市本级家庭屋顶光伏电站,对项目并网后次年起的实际发电量按0.2元/千瓦时、连续补助两年的标准给予电价补贴,各地参照制定实施。

嘉兴市南湖区

《关于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

对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08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6元/千瓦时电价补助。

嘉兴市嘉善县

《嘉善县人民政府关于新一轮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境内建设并网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对工商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及公建设施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

对农业设施、畜(禽)养殖等农业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的电价补助,连续补贴三年;对城乡居民户用屋顶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容量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元;对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配建储能系统并接受电网统筹调度的(经审批备案且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 小时),额外实行储能容量补贴,补贴期自2021年起暂定3年,补偿标准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年逐年退坡,已享受上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嘉兴市海盐县

《海盐县整县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方案》

政策支持:对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农户屋顶光伏项目,对屋顶所有方给予每瓦0.2元一次性投资补助,单户最高不超过2000元。

平湖市(嘉兴代管)

《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一轮鼓励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

对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对学校、医院、党政机关和村社区等公共建筑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15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对“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实行三年发电量补助,每年按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电价补助;对居民户用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实行装机补助,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瓦的一次性补助。

金华市

《金华市区光伏发展补贴实施办法》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补贴时间为3年(自建成并网次月起,连续计算36个月),一年发放一次。自2022年度起适用,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各县(市)投资建设同类项目的,可参照本办法进行补贴。

永康市(金华代管)

《永康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其中,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1元给予补助,连续补3年(与金华补助标准一致),一年发放一次;对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按照储能设施的功率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150元、120元、100元/千瓦逐年退坡(省补助标准:调峰项目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退坡,补助期三年),已享受省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衢州市衢江区

《2021年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工业强区建设若干意见操作细则》

在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0.4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在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补助标准为0.8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衢州市柯城区

《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对当年并网的单个项目装机容量在1000千瓦以上或项目投资额在400万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进行补助。在工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0.4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在新建商业建筑和新建厂房建设的建筑光伏一体化发电系统,补助标准为0.8元/瓦,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丽水市

《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

对市区(含莲都区和丽水开发区)2022年、2023年、2024年并网的家庭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50元/瓦、0.40元/瓦。

丽水市松阳县

《松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的实施意见》

对县域范围内县城规划区以外2022年度、2023年度建成并网的家庭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0.60元/瓦、0.20元/瓦。对利用工业和商业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的企业,优先审批因转型升级所需的电力增容需求。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总量核算时予以抵扣,并在评选“绿色企业”时给予支持。

台州市仙居县

《关于工业企业差别电价资金使用的通知》

在参与企业综合效益评级为A、B级的企业屋顶上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工业企业,经县经信局登记备案并网发电后一次性享受补助标准为0.5元/瓦,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为40万元。

东阳市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光伏产业发展和促进节能降碳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设立专项资金,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0.12元/千瓦时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每年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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