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四五期间全面推广“光伏+”模式、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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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阳光工匠
发布日期: 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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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对《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0日。
文件显示,大力发展生态友好型非水可再生能源。实施“风光倍增工程”。 持续推进分布式
光伏发电应用,积极发展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
系统,高质量推广生态友好型“光伏+农渔业”开发模式,到2025年,力争全省光伏装机容量达到2800万千瓦。
重点推进海上风电发展,打造近海及深远海海上风电应用基地+海洋能+陆上产业基地发展新模式,到2025年,力争全省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30万千瓦,其中海上风电500万千瓦。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含垃圾)发电,到2025年,力争生物质(含垃圾)发电装机达到270万千瓦。
积极探索海洋能综合开发利用,打造一批陆上“风光水储”一体化基地。
着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储能”创新发展,创建若干个新增非水可再生能源装机超百万千瓦、投资超百亿的“风光水储”一体化基地。
全面推广“光伏+”模式,在特色小镇、工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园区以及商场、学校、医院等建筑屋顶继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在新建厂房和商业建筑等,积极开发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在宁波、台州和温州等沿海地区,利用滩涂和养殖鱼塘等,建设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在衢州、湖州、金华和丽水等地的荒山荒坡、设施农业用地,标准化建设农光互补电站。
此外,文件明确,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大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高全省可再生能源占比。 完善现行补贴方式,合理确定新增补贴项目规模。加快建立配额制下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推广多元化的绿证交易市场,持续扩大绿证市场交易规模。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引导可再生电力尽快实现平价上网。积极推动海上风电可持续发展,加快建立省级财政补贴制度,通过竞争性方式配置新增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