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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2元/瓦。
政策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2021年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5〕043号)和《义乌市居民光伏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申报细则》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居民光伏项目市级财政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申报对象为2018年7月9日之前完成备案及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业主,本次申报为义乌市最后一次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补助申报,后续将不再进行补报工作,请于申报期内尽快报送相关材料,逾期将不再进行业务受理。
二、补助标准
居民用户实施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补贴2元/瓦。
三、申报资料
1.义乌市居民光伏项目市级补助申请表(附件1)及身份证复印件;
2.居民光伏发电项目发用电合同;
3.项目单位千瓦装机容量年发电量小于1000kwh或光伏建设企业未备案等情况,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
4.付款依据资料:
(1)光伏建设企业垫付用户:居民收条(附件2)、企业收据;
(2)个人申报用户:收据。
光伏安装用户完成申报资料汇总后,于2021年4月10日前报送项目所在地供电营业厅,市供电公司负责对资料进行初审,逾期不再受理。
四、附则
相关补助对象将严格按照《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5〕043号)和《关于在全市财政性资金使用管理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财企〔2017〕7号)中的规定执行补助兑现工作,有因信用问题调整补助额度的用户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万志锦(供电公司)
联系方式:81563172
喻志云(发改局)
联系方式:85381610
附件:1.义乌市居民光伏项目补助申请表
2.收条及身份证复印区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2日